扫一扫 电话联系经纪人
打败了2.1%的同城经纪人
答:1、若房子有缺角,需要用泰山石补上 2、两个卧室的位置都不好,西南的主卧占了孤星位置,长期居住夫妻聚少离多 小孩的房间占火星位置,会引起她脾气暴躁,不服管教 3、若卫生间和厨房相挨着,也是不吉利
答:现在的解困房,经济适用房 有些残障人士只能用这个东西来提供住所 我曾经听人说过 残疾人 要么就没住给你吃 要么就给你吃不给你住 想想吧
答:产权证未下来,一般不能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继承遗产目前不交遗产税,但办理更名过户都需交契税和手续费。
答:不可以这是经济适用房,因为是以你们的名义申请的!
答:没关系,只看被补贴者是否有住房,和住房的平米数,以及工作年限等!和房屋的常驻人口没有关系
答:小区很不错呀,就是有点远,那里人气不是很旺!但小区环境很不错的,小区物业管理也不错,后期要等好久了,要在下半年了吧!
答:房价查不太多,您可以根据您的生活习惯,附近交通,生活设施等条件综合选择一下
答:不可以了! 算第三次贷款了。
答:您好,可以购买,但是需要做一个无法律关系共有人的公证,具体产权比例你们可以自由分配,贷款流程:签署买卖合同--申请贷款--评估--面签--批贷--过户--抵押登记--放贷
答:1.丙无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依据买卖不租赁。 2、本合同无论是否继续履行,从理论上可以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要求继续履行时,法院会依据合同的其它条款或行业习惯等确定租金,但实践中先调解,从楼主反应的情况看,因丙方不想继续出租,故即使合同继续履行,现实中定有许多问题,楼主不一定能舒服地住下去。 如不继续履行本合同,则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预期违约。 3、赔偿直接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承租方提供损失证据,由法院裁量。 4、丙无权强制关门。承租人在符合法定经营条件下依然有权继续营业。 5.本合同出租人为甲还是丙还需确定。如出租人不收取租金,承租人可以将租金提存。 6、是否先起诉,其法律的风险暂时无法预料,本阶段应注意调查取证。
答:一般买卖方都要出 看各个城市和中介公司的价格标准多少 一般是房屋实际交易价格的1%~5%
答:果是北京的二手房,不一定能办理土地证; 看房子是商品房,还是以前房主单位的房子
答:你说的真笼统,回答不了你,合同,或是口头承诺怎么说的啊 照你的说法应该是你承担
答: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2)成本结构不同; 3)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4)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答:政府指定的房子,**出售,有应该是经济适用房(保障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肯定不是廉租房。你的描述不明确。两间三楼房产都在申请人兄弟的名下,那么是可以申请的,并不违规,当然还要符合其他标准,经济适用房五年内是不可以用来交易和租赁的。可以看下保障房申请条件。
答:押金条上有财务章能要回押金
答:其实这样也能做按揭的,只是要花费用,其他银行也一样,你的找人,我不知道你是哪个城市,我再哈尔滨给别人做过这样的按揭 如果你不走按揭的话就只能走抵押了,走抵押哪个银行都能走,
答:我来从法律角度谈谈这份协议存在的问题 1.我们谈好的是实收的价格,这合同上能体现吗 必须和你说明的是本协议是定金协议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约定的是定金事宜,而房屋价款属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记载的必要事项而不是定金协议的必要记载事项 简单一句话说就是你们要谈的实收价格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去约定,在定金协议上体现不出来的 2.还有哪些费用是我们需要支付的,中介佣金要我们付吗 回答同上,和中介的合同不是定金协议需要解决的内容 如果需要解决佣金问题,建议另拟协议补充说明即可 3.有什么需要补充或注意的吗 协议的第四条是违法的,甲方违约的时候要么是退双倍定金要么是承担违约责任,既承担定金罚又承担违约罚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依据是合同法116条 另外想说的是,这个不是购房手续问题而是一个标准的法律问题,建议下次再提问时选择社会民生-法律分类提问
答:中介费是中介职员该拿的报酬。 大家辛辛苦苦带你看房子,帮你找房子。 做生意要讲究诚信! 相信这点中介费对一个开店的生意人不会是什么压力。